說真的  不是我故意不專心上班一直寫BLOG

難得老闆們都不在讓我休息一天也不會怎樣ㄇㄟ~

(明明上星期五也都在混  只是都在看小說懶得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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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這篇小紅的BLOG讓我整個大吃一驚

可能有版權問題+我不想觸景傷情∴請移駕去對面觀賞

左邊那張照片裡頭的黑紗透明上衣活生生是敝人X身上出現過的

∵他身上毛很多近一點看還有很多根通出來

後來好像被他弟拿去穿∴被他嫌棄  很快便拋棄那件衣服

 

話說我現在也想不通我那時怎麼有臉和他一起走在椰林大道那純樸的小路上

實在很納悶  不得不承認愛情是盲目的

盲目了七年  該說重見天日的感覺還不賴

至少不用跟穿成釀的人一起走在路上

話說剛剛突然想到  這張照片可以證明我絕對不是甚麼外貿協會會員了吧
也可以證明我對另一半的容忍度實在高到不可思議的地步了吧
他短褲可以比我還短  弄個劉文正圍巾之類的奇裝異服之前我都默默接受了
說真的  我另一半要是去裸奔/女裝我都不會有啥意見的
去唱歌被人扒光GG都被看光了說真的也沒差

PS 剛X媽打來留言通知他要去LA幫忙表姊坐月子+看X弟
唉壓時機真不巧  我新房子裝潢風水該問誰好...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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